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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售后回购_会计原则分为哪几种

财税知识 2024年04月27日 17:46 11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售后回购_会计原则分为哪几种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企业会计准则售后回购_会计原则分为哪几种

1.会计十三条原则有哪些?
2.会计原则分为哪几种

会计十三条原则有哪些?

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确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实际成本原则、收支分开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等。

1、客观性原则

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基础,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的客观性包括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性。真实性要求会计核算结果与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一致。

可靠性是指经济业务的记录和报告应当是公正的,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受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避免错误,减少偏差。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要确保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数据可靠。

2、实质重于形式

它是指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仅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在实践中,交易或事项的外部法律形式并不总是反映其真实内容。

为了使会计信息真正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仅要以交易或事项的外部形式进行会计核算,而且要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

违反这一原则可能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3、关联原则

又称有用性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会计信息与用户的决策密切相关。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可以帮助决策者预测未来,掌握可能的结果,从而提高当前的决策水平。

同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可以为决策者证明过去决策的结果,从而对原来的决策进行修改或坚持。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应坚持这一原则,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在收集、处理、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的信息需求。

4、一致性原则

它是指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在每一期间前后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变更的累计影响以及累计影响不能合理确定的原因。在会计中,有许多方法可以处理同一经济业务。

遵循会计一致性原则,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防止部分企业和个人使用会计方法的变更,有利于会计造假和粉饰财务会计报告。

5、可比性原则

指企业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一致、可比。这一原则不仅要求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而且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信息的纵向可比性。

不同的企业可能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经济业务也会在不同的时间点发生。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只要是同一交易或事项,就应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6、及时性原则

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拖延。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会计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不仅体现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上,还体现在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上。过时的会计信息对决策者的使用价值将大大降低,甚至失效。

在会计中,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各方面的决策需要。

7、明确原则

又称可理解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当清晰、易于理解和使用。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首先要了解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内容,使其能够作为决策的依据。因此,清晰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要求。

明晰原则要求会计提供的信息应当简明易懂,能够简单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能为大多数使用者所理解。只有坚持会计信息的清晰性原则,会计信息使用者才能准确、完整地掌握会计信息的内容,从而更好地利用会计信息。

8、权责发生制原则

这意味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本期已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费用,不论是收到还是支付,均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不属于本期收入和费用。即使在本期已经收到或支付,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的取得和责任的完成为收支的标志,有助于正确计算企业的经营成果。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方法称为现金基础法,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为基础的。

9、匹配原则

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其收入与成本费用相互匹配,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每一收入及其相关成本费用。

根据收入与费用的联系信息,收入与费用的匹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收入与费用的因果关系直接匹配,如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匹配率,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的匹配率。

第二,根据收入和支出项目存在时间的一致关系,某些与特定收入项目没有明显因果关系的费用项目,如广告费用、办公费用和经理薪金,与同期发生的收入相匹配。

会计核算遵循配比原则,是要求会计期间的所有收入及其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计量和入账,以计算确定该期间的损益。

10、实际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又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所有的财产在取得时都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有财产发生减值,应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在会计核算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应以实际交易价格或交易或事项的成本为基础,主要是因为实际成本客观、易于核算。同时,便于获取和确定实际成本数据。坚持实际成本原则,可以使会计数据客观可靠。

但是,企业资产发生减值,其账面价值不能反映未来可收回金额的,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1、收入支出与资本支出的划分原则

这意味着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应合理划分收入支出与资本支出的界限。支出效益仅限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作为收入性支出。支出效益延伸至数个会计年度(或营业周期)的,视为资本性支出。

收入性支出是指为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应当从当期实现的收入中补偿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为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支出,主要是为以后会计期间发生的支出,应当由以后会计期间的收入予以补偿。

12、谨慎原则

又称稳健性原则,或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当某些会计事项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尽量选择一种不会虚增账面利润、夸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

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多计收益、少计负债、少计费用,不得设立秘密储备。

根据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面对不确定因素作出专业判断和处理会计事项,保持必要的谨慎性,充分估计风险和损失,不得高估资产,不得收受或低估负债或费用。对预计发生的损失,应当计算并记录。对于可能的收入,预计不予记录。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有许多表现形式。

当然,遵循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是滥用这一原则,应当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予以更正。

13、重要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全面会计核算的前提下,对会计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资产、负债、损益有重大影响,从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办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准确地披露。

对于次要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不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

扩展资料;

会计科目分类;

1、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分为现金及各项存款、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及预付款、存货、预付费用等。

2、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应计费用。

3、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当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等。

4、成本类别: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对象发生的各种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以确定各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成本主体包括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和人工成本。

5、损益: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损益。

损益科目分为亏损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入、补助收入和非营业收入)和亏损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费用、业务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营业外支出、所得税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共同类

资产、成本和损益费用均在借方增加,在贷方减少。

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是收入的三大类,借记减少,贷记增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

会计原则分为哪几种

自产货物处置在会计和纳税处理上分别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包括收入准则和其他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其判断及处理流程如图1所示。图中的顶行是存货处置的形式,末行是会计、所得税和增值税三者的确认结果。

为叙述方便,下文按流程图所列的顺序从左到右分为三种情况进行论述。

一、货物转移出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收入

(一)会计上的处理正常销售的存货,符合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收入确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企业的正常销售行为,在会计上确认为收入,所得税则作为应税收入,增值税方面对销售行为要确认销项税,三者的确认处理是相同的,不存在调整问题。符合其他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视同销售行为。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自产货物用于交换其他资产、抵偿债务、发放职工福利(指将自产货物发放给职工,不包括以自产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后者属于本文所列的第三种情况)等。对这几种处置方式,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对外销售货物进行会计处理。以将自产货物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为例,虽然形式上不属于销售,但业务的实质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对企业而言,这是在日常经营中经常发生的,应该做销售处理,确认一笔收入。另一方面,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虽未对这一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下文简称“准则指南”)中有以下规定:“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同时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至于企业用自产货物抵偿债务,用于交换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时,分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人资产成本的基础”。可见,这两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都需要确认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至于企业以自产货物进行对外投资时,实质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税法上的处理对此类事项的所得税处理,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此类事项也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由于会计和税法上对此类业务均作销售处理,故三者的确认结果也是一致的,期末纳税申报时无调整事项。

[例1]企业将一批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其生产成本为80万元,市场售价100万元,增值税率17%。则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1)企业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等

117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7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2)实际发放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上述业务按现行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的成本费用,企业确定了收入和费用,该项业务企业确认了20万元的利润。同时确定了17万元的销项增值税,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规定一致。

二、货物转出企业,会计不确认收入,所得税作为应税收入

(一)会计上的处理企业有时还会发生以自产货物用作对外捐赠、交际应酬、产品推广等业务,以及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交换。企业不会因为此类业务增加现金流量(即使通过捐赠等提升了企业形象,促使产品销售额上升,但其结果也不能够可靠的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大小也无法掌握,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以对外捐赠为例分析,其不属于企业的日常业务,不符合收入的定义;另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相应地,捐赠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论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二)税法上的处理所得税法规对此类事项的处理,主要是以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判断依据。根据“通知”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同时规定上述资产“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同样,此类事项也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相关规定确认其销项税额。由于对此类业务的处理会计和税法上存在着差异,因此纳税申报时需进行纳税调整。

[例2]2008年,某企业将自产产品通过红十字会向地震灾区捐赠,该批产品成本80万元,市价100万元。当年度该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25%,增值税率17%,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会计上的账务处理(分录单位: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 6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2)增值税问题。由于在会计处理上已经按市价确认了销项税,纳税申报时已包括因该项捐赠而确认的销项税额17万元。

(3)所得税问题。由于会计上按成本结转了捐赠支出,而税法规定此项行为应确定为应税收入,故本例中首先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100-80)。

在计算企业的会计利润时,是按照营业外支出金额97万元全额扣除的,但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60万元(500×12%),故本例中的第二个调整项目是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计算纳税调整增加额37万元(97-60)。

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0+20+37)×25%=139.25(万元)

企业用自产货物对外捐赠,会计上确认的营业外支出中包括了因对外捐赠而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从增值税的税负角度看,企业的税负增加了。例2中,企业的营业外支出中包括了因对外捐赠而计人的17万元的销项税,这笔增值税款,企业不能像对外正常销售商品那样将增值税的税负转嫁给下游购买方,而是由企业自身承担了。但是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仍然要受到捐赠扣除限额的限制,形成了税制性双重征税。例2中,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则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限额为12万元,尚不足以扣除企业增加的增值税税负。因此,从税负公平和鼓励纳税人进行公益捐赠的角度,笔者认为,因对外捐赠自产货物而增加的增值税,应该可以在申报所得税时在税前全额扣除,如例2中在企业会计利润为500)Y元的情况下,纳税调整增加额20万元(97-17-60)。

 三、货物未转出企业

(一)会计上的处理企业自产的货物,在企业内用作其他方面,由于未发生所有权转移,无商业实质,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

(二)税法上的处理所得税方面,根据“通知”的规定,增值税是否确认视同销售,一个总的原则是,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作视同销售处理,确认销项税;自产货物用于应税项目(如用于制造另一产品),则不作为销售处理,不计销项税。但有以下两点需要说明:(1)货物在总、分支机构之间的转移。所得税的处理方面,根据“通知”的要求,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在境外时,货物的处置要按规定计入应税所得;总、分支机构均在境内时,不视同销售确认。而在增值税方面,为了加强税收的监管,防止纳税人进行虚报申报或进行税负转移,当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时的货物转移,均应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2)增值税转型后自产货物用于固定资产的处理。国务院2008年11月修订通过了《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起我国的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这一转型带来了涉税处理的一些新问题。转型后,符合规定的外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从税负公平的角度看,如果将自产的设备用作固定资产作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也应按相同金额确认一笔进项税,故理论上分析,除小汽车、摩托车、游艇外的自产货物用作固定资产时,无论是直接用作固定资产(如企业将自己制造的一台车床转为自用),或用于工程建造,构成固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均不应再作视同销售处理。同时,企业在制造货物时所耗费的原材料的进项税也不再转出。

[例3]企业将自产的设备用作固定资产,其成本为9万元,成本中包含的材料价值5万元,购买该批材料的进项税0.85万元,该设备的市场售价为10万元,增值税率17%。

会计分录如下(分录单位:万元):

借:固定资产

9

贷:库存商品 9

例3中,由于所得税、增值税均不作销售处理,期末无纳税调整事项。领用该设备,用于抵扣的进项增值税就是为制造该设备购买原材料的进项税0,85万元。需要说明的是,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为堵塞因转型可能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允许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新购设备,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相应地,企业如自产自用这些货物,仍应按视同销售处理确认计算销项税。如上例中企业领用的是自产的汽车,则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0.7

贷:库存商品

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四、售后回购

(一)会计上的处理售后回购属于本文的一个特例。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分析这种方式,通常情况下,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上看实现了收人,但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也不应当确认销售收入。因此售后回购交易本质上属于融资交易,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二)税法上的处理售后回购下,增值税方面则是视为销售商品和购入商品两项经济业务。无论在会计上是否确认为收入,企业在销售时都需要按规定开具发票,因此商品售出时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回购时需计算进项税额。

[例4]2007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7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8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E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

则会计处理如下(分录单位:万元):

(1)5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其他应付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发出商品

80

贷:库存商品

80

(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10万元(110--100),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人当期财务费用。每月计提利息费用为2万元(10÷5)。

借:财务费用

2

贷:其他应付款

2

(3)9月30日回购商品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假定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

贷:银行存款 128.7

借:库存商品

80

贷:发出商品

80

问题一:会计工作里有几个原则?它们有什么特点? 十三条会计原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 1、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 ①、客观性原则:会计核算要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没有强调合法性 ②、可比性原则:(掌握) 要求会计核算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企业之间指标口径一致,横向之间相互可比 ③、一贯性原则:(掌握) 要求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变更条件:A、法律、法规要求;B、更恰当反映 ④、相关性原则:要求会计信息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⑤、及时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⑥、明晰性原则:是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应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2、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①、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作为本期收入或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当的期收入或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或费用的依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非经营业务) ②、配比原则: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 权责发生制原则与配比有关,它是为配比准备条件的,以便配比结果正确。 ③、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帐面余额。 资产发生减值的,可按规定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 ④、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凡只使本年度受益的,作为收益性支出;使几个年度受益的,作为资本性支出 3、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①、谨慎原则: 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可提八项准备,但不得设置密秘准备! ②、重要性原则: 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区别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单独核算、单独反映;不重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 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能仅根据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例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售后回购、关联方关系的判断等。

希望采纳

问题二:会计级别分哪几种? 会计级别分4种

1.从业资格证

2.初级会计师

3.中级会计师

4.高级会计师

拿到从业龚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有此证才可以从事会计这一行,助理会计师和初级会计师是一个意思,助理会计师考后可以考中级会计师,中级考后就是最高的高级会计师也是我们常说的注册会计师(CPA)。上岗后后都是从事和会计相关的会计工作。

好了打累了,希望可以帮到你。

问题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哪几个方面? 你好,一点通网校回答你的问题:

可靠性(真实性)? 相关性

? 可理解性

? 可比性

? 实质重于形式

? 重要性

? 谨慎性

? 及时性

问题四:会计证级别分为哪几种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最基本的证书,一定要考,没有这个不能从事会计工作,也不能考会计职称。

会计的考试中,最主要的考试叫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又叫会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可以考初级,之后可以被单位聘任为助理会计师;也可以跨过初级直接考中级,但是考中级要满足从业年限:本科者从业满4年可以报名,专科者5年,而不是楼上说的年龄限制,通过这可以被聘任为会计师。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制度,通过这可以聘任为高级会计师。

还有一个考试叫做注册会计师考试,是独立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只要具备专科以上文凭就可以考。但是这个考试非常难,通过率很低,算是会计行业最高级别的考试了,考下后前途无量。

至于出纳和会计的区别。出纳是会计行业的基础岗位,主要职责就是现金的收付和保管、银行业务的办理、财务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日记账的纪录等等。会计的职责主要就是核算,对日常的报销、经济往来、各类明细账的核算等等,比出纳更繁琐

补充:严格来讲指的是会计相关工作从业的时间。但是这期间你具体干的什么无从考证,所以一般都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时间往后开始计算,期间从事什么无所谓,只要报名的时候你们单位在报名表上给你盖章就可以。

问题五:企业会计准则有哪几种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 *** 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折叠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折叠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由企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算。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折叠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问题六: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可分为哪几种? 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有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会计准则16项。它们是:1号――存货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4号――固定资产准则; 5号――生物资产准则;6号――无形资产准则;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8号――资产减值准则;9号――职工薪酬准则;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11号――股份支付准则;12号――债务重组准则;13号――或有事项准则;14号――收入准则; 15号――建造合同准则;16号―― *** 补助准则;17号――借款费用准则;18号――所得税准则;19号――外币折算准则;20号――企业合并准则;21号――租赁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准则;24号――套期保值准则;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31号――现金流量表准则;32号――中期财务报告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34号――每股收益准则;35号――分部报告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准则。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

问题七: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有哪几种? 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1.《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了统一的、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该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

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4年8月18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 *** 寺、教堂罚。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于2001年2月20日发布并开始施行,是财政部为了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它适用于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并开始实施的。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凭证规则、会计账簿规则、财务报告规则、会计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单

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等。

7.《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它是财政部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制定的一套会计监督管理制度, 运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其制定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差错防弊,从而保证其他会计法规的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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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有哪些原则上的区别 中外基本会计准则比较

一、关于会计假设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出的会计假设有四项: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财务会计的假设不仅是企业会计核算的约束条件和基本依据,也是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思想。

国际会计准则中提出两项基本假定:(1)权责发生制。为了达到财务报表的目标,财务报表根据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加以编制,这样不会向使用者反映了涉及现金收付行为的过去发生的交易,而且也反映了将来支付现金的义务,代表将来可以收到现金的资源。因此,这些财务报表提供了使用者在作出经济决策时最为有用的那种关于过去交易和其它事项方面的资料。(2)持续经营。即企业是一个经营中的实体并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会持续经营。

二、关于会计要素的分类

在我国,将资产分类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在负债部分,将其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类。在所有者权益部分,将其分为投入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日本,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递延资产。同时,负债区分为流动负债和固定负债。资本区分为资本金和留存收益。资本金意味着法定资本的金额。并且,留存收益意味着净利资产额超过法定资本金额的部分,应区分记载为股东出资交易等所产生的资本公积(资本准备金),由法律强制规定从利润中积累的盈余公积(利润剩余金)、其他留存收益。

国际会计准则指出,与资产负债表中财务状况的计量直接有关的要素是资产、负债和权益。与损益表中经营业绩的计量直接有关的要素是收益和费用。可见,由于利润可由收入减去费用得出,故未把利润单独作为一项要素。

三、关于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

我国会计要素确认的基本标准为:1、符合某一会计要素的管理定义和特征,即定义标准;2、具有可计量性;3、在使用人的决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即相关性标准;4、必须是真实的、可验证的和客观公正的,即可靠性标准。凡是符合以上标准的,即应在效益大于成本,满足要素定义的项目,如果满足了以下标准,就应当加以确认:

(1)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未来经济利润可能会流入或流出企业;

(2)该项目具有能够可靠计量的成本或价值。

在评价一个项目是否满足以上标准从而是否有资格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时,需要考虑重要性原则。

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1985年,美国FASB在SFAC第5辑中,对收入确认规定了标准,除确认的四个一般标准――定义、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外,还应满足:

1、已实现或可实现营业收入和利得,在实现以前或在认为可实现以前,一般不作为利润构成内容确认。

2、已取得营业收入在未取得以前不予确认,当某一主体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其享有营业收入所代表的利益而必须完成的行为时,营业收入可以认为已经取得。

SFAC所设定的确认标准过于抽象,实际上无法操作,只能作为制定收入确认准则的指导性规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5条第2款规定:“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可见,我国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标准更为具体,操作性较强,但兼容性差,实际上仅限于销售性质的业务。

五、关于费用的确认

1985年,美国FASB认为:“费用是一个主体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应交付或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其他构成该主体持续且主要的或核心的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资产的流出耗用或负债的产生。”

我国准则中规定:“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

可见,美国采用资产一负债法定义费用,我国则采用收入――费用法。另外,美国所定义的费用限于可在本期收入中抵减的耗费。尽管我国准则中只将费用作为会计要素,不提成本,但在进一步解......>>

问题九:财务的工作主要分为哪几部分? 财务工作很杂。具体又分为管理工作和实务操作。实务操作又包含帐务处理,报表编制,税收申报等工作。

管理工作:就是对整个财务部所涉具体业务站在管理的高度上来处理。比如,对经济合同进行审查,提出涉税事宜,财务税收风险,税收筹划等建议。日常业务费用审核,成本控制,预算的管理。时带领团队做好整个部门的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并指导其他部门工作。

实务操作:按出纳和会计岗位分别进行管理。

问题十:现行有哪几种会计准则 C. 资产减值损失D. 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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