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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科目_新会计准则科目是什么

财税知识 2024年04月29日 00:45 10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新会计科目_新会计准则科目是什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新会计科目_新会计准则科目是什么

1.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编码是什么?
2.新会计准则科目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2021会计科目编码是什么?

新增的会计科目及编码。

1473合同资产、1474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475合同履约成本、1476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477合同取得成本、1478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1485应收退货成本、2205合同负债。

1、会计科目: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内容: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2、会计科目:合同取得成本。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3、会计科目: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核算内容: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4、会计科目:应收退货成本。

核算内容: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应收退货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5、会计科目:合同资产。

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6、会计科目:合同负债。

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同时还是报表项目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应收账款: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

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合同负债与预收账款的区别在于: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仍作为预收账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及时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中。

此外,确认预收账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项,确认合同负债则不以是否收到款项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约义务的确立为前提。

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如果企业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这里注意一下,合同取得成本必须是增量成本,也就是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发生的销售佣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需要说明的是,为简化实务操作,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科目是什么

其他收益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新规定的会计科目,它属于损益类科目。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他收益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但不在营业收入项目核算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

1、部分政府补助:

2、个税扣缴手续费。

3、特定纳税人加计抵减税额。

4、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偿债的债务重组收益。

新会计准则科目: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共同类:清算资金往来、衍生工具等。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成本类: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损益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条款明细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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