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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_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哪年起实施

会计考试笔记 2023年12月06日 12:10 187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_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哪年起实施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_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哪年起实施

1.会计继续教育是每年都需要吗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哪年起实施
3.初级会计通过后,什么时候开始继续教育?
4.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继续教育是每年都需要吗

会计继续教育每年都要参加。我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什么情况下可以抵免会计继续教育:我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三条中指出: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等等。

有会计证但不从事会计工作需要继续教育吗: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但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学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我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哪年起实施

法律分析: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法律依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

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初级会计通过后,什么时候开始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是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毕业之后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等方式,为了提高自身专业能力而进行的教育活动。该规定自2017年起开始实施。在2017年之前从事会计专业的人员,无论有没有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目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对于会计专业人员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是每一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前行的必由之路。

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大部分2021年初级会计考生都已经查到了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成绩,那么通过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表示:2021年什么时候开始继续教育?

一、2021年教育如何进行?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也就是说,2021年考试通过拿到初级会计证的考生,在获得会计证书第二年即2022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那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会计职称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即持有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都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2.虽然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什么时间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的第六条进行了明文规定:

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1.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获得会计证书第二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也是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进行继续教育。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各省份都不同,一般都是7月至12月末,具体时间依据当地财政部门规定。

这件事不做,无法进行继续教育

在很多地区,只有在当地的会计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了个人资料的上传与审核,才能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所以各位考生在继续教育之前,一定按照规定进行信息采集,这样才能保证会计继续教育的顺利进行。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当年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的意义

会计人员的信息是财政部按国家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财政部门推进会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会计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对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报名、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先进会计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奖励守信、惩戒失信)申报、会计人员调转以及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的晋升提职等具有重要作用,会计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模块分为在岗会计人员和预备会计人员两类。

1.在岗会计人员:采集基本信息,同时扫描上传学历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确认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材料(如:交接单、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能证明从事会计工作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预备会计人员:采集基本信息,同时上传学历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外地在津上学的学生上传学生证扫描件)。

四、采集入口

由于信息采集采取属地管理原则,采集的时间、网站、提供的证明信息也有所不同,建议学员查看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的通知,并按要求及时完成信息采集。

五、如何进行继续教育视同?

继续教育视同为主动视同跟被动视同两种情况。

主动视同是你自己根据财政局的要求,自己上传视同相关材料,然后进行学分认定、继续教育视同;

被动视同,是你在官方上传记录之前采集好了,然后官方上传记录帮你进行了视同。

具体以财政局的通知为准。

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教育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规定时间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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