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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_如何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会计考试笔记 2024年04月22日 21:49 9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_如何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_如何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新准则下如何合并财务报表
2.如何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3.上市合并报表条件

新准则下如何合并财务报表

其中,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 一般认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主要有三种,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所有权理论。我国新会计准则采用的是实体理论(旧制度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 二、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这点与旧制度有很大不同) 控制标准的具体运用: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有三种情况: 1. 直接拥有半数以上:如A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80%表决权。 2. 间接拥有半数以上:如A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80%表决权,B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70%表决权,则A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70%股份。但如果A直接拥有B公司不足50%表决权,B与C比例不变,则A间接拥有C的股份为零。 3. 直接或间接合计拥有半数以上:如A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90%表决权,B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60%表决权,A直接拥有C公司30%表决权,则A合计持有C公司90%表决权。 (二)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情况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三)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 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2. 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3. 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三、合并报表的编制 (一)调整:包括 1. 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 . 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抵消: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有以下五种情况: 1.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2.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 3.内部债权与债务项目的抵销 点击这里 (1)内部债权债务项目本身的抵销 (2)内部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抵销 (3)内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抵销 4.内部商品销售业务的抵销 点击这里 (1)不考虑存货跌价准备情况下内部商品销售业务的抵销 (2)存货跌价准备的抵销 5.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处理 点击这里 (1)未发生变卖或报废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 (2)发生变卖或报废情况下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

如何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财务人员应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加以控制并予以确定。

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第七条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第八条规定,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第九条规定,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

新准则在确定合并报表范围时,既重视数量标准(半数以上),包括直接拥有、间接拥有、直接加间接拥有;又强调质量标准(实质控制)。无论是量的标准还是质的标准,其实质都是“控制”。但这种双重标准的存在,产生了一个弊端,即在对间接控股和交叉控股的处理上,造成了一种混淆不清的局面,直接影响了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下面通过举例加以说明。

(一)多层控股

(二)交叉控股

笔者认为,在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优先考虑加法原则,即实际拥有一个企业经营、财务决策及获益的权力,无须计算有效的持股比例,就可以直接将子公司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对持股比例的计算,由于乘法原则得出的实际持股比例体现的是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比例,比加法原则的结果更为科学合理,所以应该采用乘法原则编制合并报表,计算合并数额,即在确定合并范围时应运用加法原则,在编制合并报表确定持股比例时应运用乘法原则。

二、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如下主要因素:

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比如,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等。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上市合并报表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财务人员应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加以控制并予以确定。\\ 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第七条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第八条规定,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第九条规定,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 新准则在确定合并报表范围时,既重视数量标准(半数以上),包括直接拥有、间接拥有、直接加间接拥有;又强调质量标准(实质控制)。无论是量的标准还是质的标准,其实质都是“控制”。但这种双重标准的存在,产生了一个弊端,即在对间接控股和交叉控股的处理上,造成了一种混淆不清的局面,直接影响了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下面通过举例加以说明。\\ (一)多层控股\\ (二)交叉控股\\ 笔者认为,在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优先考虑加法原则,即实际拥有一个企业经营、财务决策及获益的权力,无须计算有效的持股比例,就可以直接将子公司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对持股比例的计算,由于乘法原则得出的实际持股比例体现的是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比例,比加法原则的结果更为科学合理,所以应该采用乘法原则编制合并报表,计算合并数额,即在确定合并范围时应运用加法原则,在编制合并报表确定持股比例时应运用乘法原则。\\ 二、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如下主要因素:\\ 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比如,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等。\\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法律主观:

年度报告不仅包含报表,也包含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文字资料。合并报表是相对于个别报表而言的,个别报表是某一个企业的报表,合并报表是同一控制下的母公司将其与子公司的关联方交易和权益合并后的报表。合并报表不是简单地将关联方数据加减,而是相互抵消和分析计算。

法律客观: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六条02第六条关于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02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八条02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一)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二)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三)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四)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五)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六)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九条02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条0202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的,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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