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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级会计师公示_高会考评结合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财税知识 2024年05月07日 17:19 12 会计学习小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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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江苏高级会计师公示_高会考评结合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1.高级会计公示之后人社核准是什么意思
2.高会考评结合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高级会计公示之后人社核准是什么意思

批复评审通过才可获得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公示之后人社核准为待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省高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省人社,由其批复评审通过才可以人员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

高会考评结合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厅属事业单位职称推荐申报管理规定》(冀环办发〔2019〕70号),经2022年10月10日厅党组会议研究,推荐田建立等49名同志参评副高级以上职称评审。按照省职改办《关于2022年度职称推荐申报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厅属各事业单位交流人员职称推荐申报单位的确定,以省职改办核准我厅职称推荐申报数量备案时间为节点(7月19日),7月19日前已跨单位交流到位的人员(主要为2021年底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交流的处级干部和新成立事业单位配备补充的一般人员)职称推荐申报单位确定为目前所在任职单位,7月19日后交流的人员(主要为最近调整交流的处级干部和中层正职以下人员)职称推荐申报单位确定为原任职单位。现将申报参评人选名单公示如下:

一、参评正高级工程师人选(27人)

1.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人):田建立;

2.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5人):赵琪、孙双跃、武兰顺、于海、田在锋;

3.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2人):田立泉、卢虹(女);

4.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6人):王碧琳(女)、曹利荣(女)、宋艳君(女)、刘力敏(女)、王锦慧、刘长文;

5.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2人):潘景全、吴荣霞(女)

6.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1人):李艳华(女);

7.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障中心(1人):靳秀英(女);

8.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4人):要杰、吴向辉、郝广民、李红涛;

9.承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人):娄雅琢(女);

10.廊坊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人):宋秒(女);

11.沧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人):何素娟(女)、杨彬;

12.衡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人):倪洁(女)。

二、参评正高级会计师人选(1人)

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污染源监控中心:张云青(女)。

三、参评高级工程师人选(21人)

1.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人):靳睿杰、李沛;

2.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污染源监控中心(2人):王宏亮、孙瑶(女);

3.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3人):赵华宁、张静(女)、胡博;

4.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1人):李梁(女);

5.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1人):朱桂艳(女);

6.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障中心(1人):赵冰(女);

7.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人):刘佳麟、张丽君(女)、张绵绵(女);

8.秦皇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人):李男(女)、韩荣荣(女);

9.承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人):白静文(女)、李永利;

10.廊坊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人):任亮、何瑞瑞(女)、张祖栋;

11.邯郸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人):张梅(女)。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群众在推荐参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对田建立等49名同志进行公示,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1-87908936(白天)

0311-87908300(夜间)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

2022年10月10日

成人办发[2006]90号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按照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4号)和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符合《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川职改〔1997〕21号)申报条件,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省内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人员,须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要求和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资格。申报人要向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如实提供证明本人业绩、成果、贡献的有关材料及职称外语、计算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后,可从市人事局公众信息网政策法规栏目下载),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人事局(职改办)进行初审。

 二、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在受理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切实按照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职改办〔2004〕122号)要求做好规范化服务,并严格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数量质量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四川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成都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川职改〔1997〕21号规定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由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审核批准。

 三、在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评审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人次240元。报送地点:成都市人民西路四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市人事局240室市职改办。

 市职改办咨询电话: 联系人:方睿、张霞

 市财政局会计处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有铭

 附件:

 1、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2、公示(样式);

 3、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成都市人事局

成都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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