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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中华会计_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会计考试笔记 2023年12月25日 04:28 20 会计学习小能手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中华会计_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中华会计_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1.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2.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3.税法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定免税项目有哪些?
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内容: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5.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 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9、 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0、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1、 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 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3、 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4、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15、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16、 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7、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18、 对个人投资者从投保基金公司取得的行政和解金;

19、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

20、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非原始股(2018.11.1)取得的所得暂免。

21、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从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处取得的股息红利:

22、 个人取得的下列中奖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23、 对被拆迁人按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含因棚户区改造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4、 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暂不征收个税;

25、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安置住房),免征;

26、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7、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8、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9、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30、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31、 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32、 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3、 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奥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国,类似于奖金、债券利息等收入是在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围内的,而手续费、转让房屋所得等收入属于暂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究竟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呢?企业和个人又应该如何合理避税呢?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什么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一、法定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补贴等非工薪所得免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四、其他免税项目

(1)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见义勇为奖免税。对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股本免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福利和体育**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体育**,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6)转让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7)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股权式奖励免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公积金和保险金免税。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

(11)股权资产缓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

(11)安置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3)补偿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省级地税局确定。

(14)失业保险金免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5)无赔款优待收入免税。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保险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扣缴利息税手续费免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7)科技创新奖励免税。对在教育部和香港凯旋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8)个人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9)基金分配收入免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0)高等学校教师奖金免税。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每人2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外籍人员免税项目

1.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外籍专家工资、薪金所得免税项目。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3.外籍个人探亲费免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每年探亲不超过2次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如何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1.选择可以避税的个人理财产品: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

2.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避税:比如可利用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

3.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

4.利用年终奖实现避税。

企业怎么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1.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比如为员工提供餐补、交通补贴等;

2.利用公积金避税: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所以,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3.利用通讯、差旅费等发票避税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小编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

税法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定免税项目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物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征卷、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菜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内容: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以下的就是个税的免税项目,很多项,其中第一大项和第二大项较为常用。我已经尽力了。全部都是法律规文,难找,还要归结。你看看能不能找到你要的。

1.法定所得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4条)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细则第13条)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细则第14条)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外籍专家工薪所得免税。下列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5.农业税缴税项目免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6.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94]财税字第20号)

7.非工薪所得免税。下列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本人工薪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8.境外支付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员支付并且不由该雇员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第7条、国税发[1994]148号)

9.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外,不论是由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48号)

10.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对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中国境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第6条、国税发[1994]148号)

11.见义勇为奖免税。对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25号)

12.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7]87号)

13.个人股本免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

14.福利和体育**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体育**,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发[1998]12号)

15.转让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61号)

16.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17.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18.下岗职工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免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经营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持下岗证明在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在2003年底前,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43号)

19.教育存款利息免税。专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利息所得税。(国税发[1999]180号)

20.国外储户存款利息免税。港澳台和国外储户在外资银行特区分行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1.股权式奖励免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25号)

22.出售住房所得免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其出售现有住房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重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所占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财税字[1999]278号)

23.公积金和保险金免税。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财税字[1999]267号)

24.股权资产缓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60号)

25.安置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77号、财税[2001]157号)

26.补偿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发[2000]77号)

27.失业保险金免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83号)

28.随军家属经营所得免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84号)

29.无赔款优待收入免税。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保险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0.扣缴利息税手续费免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31号)

31.科技创新奖励免税。对在教育部和香港凯旋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692号、国税函[2002]1087号、国税函[2006]459号)

32.外籍个人探亲费免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每年探亲不超过2次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54号、国税函[2001]336号)

33.个人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128号)

34.基金分配收入免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2002]128号)

35.农村费改税地区农业特产所得免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7号)

36.高等学校教师奖金免税。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每人2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3]1294号)

37.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止,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208号)

38.奥运会获奖收入免税。对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号)

39.防治“非典”人员补助收入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止,凡承担“非典”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防治工作特殊临时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1号)

40.预防“非典”物品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止,为防止“非典”扩散,对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1号)

41.出租车司机减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各省级政府可根据“非典”疫情对出租车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财税[2003]113号)

4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免税。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底止,对退役士官和义务兵,从事税收规定范围的社会居民服务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11号)

43.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

44.“非典”期间个体户经营蔬菜免税。在“非典”期间,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蔬菜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日期由北京市政府根据疫情发展决定。(财税[2003]112号)

45.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宋庆龄基金会遵照已故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孙平化先生遗愿,专项设立了《基金》。个人获得《基金》的奖金,属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个人获得第四届《基金》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917号)

46.为鼓励全国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推动我国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1204号)

47.国家林业局属于国务院部级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科技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其颁发的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者(名单见附件)的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1389号)

48.为进一步鼓励和发展高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和促进我国载人航天事业的持续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对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奖获奖者取得的奖金收入,视为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116号)

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323号)

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嘉庚科学奖2006年度获奖者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陈嘉庚科学奖业务主管、组织结构、评选办法不变的情况下,以后年度的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的奖金收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561号)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倒计时36日,之前为各位考生解析了关于《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部分重点内容,今天,深空网继续为大家重点讲解一下关于《经济法基础》科目考点,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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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高频考点

今日高频考点

《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考点概述

1.免税项目

(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每年不超过2次)。

(8)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2.减税项目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 洗衣费。

(2)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3)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5)对个人购买福利**体育**,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6)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

注意不与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常考)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个人所得税。

 初级会计报考理由

(一)什么是初级会计考试?

目前为止,我国会计职称有三个等级,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考试作为会计行业的“最低门槛”,它就相当于会计行业入门的“通行证”。会计考生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门科目考试才可取得初级会计技术资格证书,这样才可以从事会计基础岗位,比如:出纳、会计助理、会计实习生等等。

(二)考初级会计证的理由是什么?

会计行业因为“门槛低”,所以就业机会多,发展空间也很大。但如果想走得更高,学习到更深的知识,那就得考中级、高级、注会这些证书。拿下初级会计证大部分可在银行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私企国企等等,但大型单位除了要求资格证书的同时还要求高学历。

但对于刚步入社会的毕业生,初级证是想从事会计工作的敲门砖;对于步入社会的职场人,初级证是你升职加薪的筹码;对于考虑跳槽的职场人,初级证是你应聘财务工作的通行证。

(三)初级会计证书有什么价值?

除此之外,初级会计考试还能给我们带来更多价值,比如技能补贴、抵扣继续教育学分、提升职场能力等。

1、初级会计证可领技能补贴

山东、广西、北京等多地为了鼓励会计人员不断学习进步,特向企业职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每个地区补贴费用不等,以济南补贴标准为例,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2、初级会计已过科目可抵继续教育学分

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3、提升职场能力

在职场中,要想想成为综合型管理人才,就难免会跟财务方面有所交集,这时候考下初级会计证书是非常有用的。

不管主营业务是哪一类的公司,都需要会计岗位的人才,如果决心在会计这条道路上走得更长远,想成为一个独当一面的会计人才,大家可以一步一个脚印,先考下初级,接着考注会,考注会的同时备考中级(因为考中级需要工作年限,大家可以先考注会),慢慢的达到会计人的人生巅峰!

 初级会计考试通过率

(一)初级会计报考人数究竟有多少人?

往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人数统计: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人数128.8万人;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人数144.6万人,比2015年报名人数增长12%;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人数激增至186.68万人,比2016年报名人数增长29%;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已经达到403.6万人,比2017年报名人数增加116%。

年的具体数据还没统计出来,但预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人数或将超过500万人!

小编看到这组数据,眼里就是人从众......

(二)报考人数增多,通过率会不会同比增长?

在2018年已经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初级会计的人数井喷式上升,改革后教材也删减了些许内容,但这丝毫不影响初级会计考试的“难度”!知识点和识记点都不变,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财政部最新公布年初级会计考试采用的是无纸化(机考)的考试方式,《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与2018年度相同,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初级会计考试各批次题型一致,题目难度均衡。

考试采取随机抽题的方法,题目类型完全都是大纲里的内容,只要基础打得扎实,不会影响拿证。所以不用担心别人抽到的题目简单,你抽到比较难的题目。题目难度都是差不多的。

(三)这么多人考,含金量会不会降低了?

这个问题是完全不用担心的啊!考的人多,不一定都能考过啊,难度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人多人少而改变,含金量问题是不用担心的,只要复习好,考证过得了。据2018年会从取消后的第一年的数据来看,考试通过率仅为16.8%。堪比CPA考试的通过率甚至更加,所以不要担心这些问题啦,有时间多看看书做做题,拿证不是梦。

 初级会计备考方法

(一)旧教材和新教材区别大不大?

考生们还没看到那则通知,可以说是没有好好关注小编啦!今年的教材和大纲出得都比较早,11月份新教材大纲就出了,去年的教材大纲都是12月份才出的,小伙伴们,今年多了一个月的复习时间了!好好把握。其实旧教材和新教材的改动并没有很大,但很多考生一边复习心里就会打鼓,影响到了备考时的心情和看书效率,与其这样,还不如趁着教材出了,先买教材,好好复习,制定计划表。

(二)做历年真题对考试有帮助吗?

答案是:有帮助的。但不是为了做题去做题,做题后要学会总结自己做过的题型,出题者喜欢出什么样的题型,这种题型一般考核什么内容,是要在题海战术中找规律,找方法。而不是为了做题而去做题。历年真题有很多,小编建议做5年内的真题,因为毕竟时间间隔太长,很多知识更新过了,再去做,就没什么用。做完了历年真题和课后习题,总结一下,自己错的题型和那种题型错误率高,拿个小本本记下来!!考试时千万不要再犯这种错误。

(三)买网课听课做题通过率会不会高一些?

买网课这个选择还是看个人需要吧,有些是零基础考生,会计小白,必要时借助外力来帮助自己考证,是很正常的。但挑选网课机构的时候,也要挑选好,不要盲目从众,自己要学会去判断机构师资好不好,哪里好,是不是刚好能弥补你所欠缺的。对于有基础的考生呢,特别是会计专业的考生,小编就不建议你们买了,这初级会计考试对于你们会计专业学生来说,可不是低头弯腰再不过正常的事嘛。不过小编这样说,你们也不能掉以轻心啊,毕竟每个人都是潜力股,一懈怠,可能就会落后了,要时刻鞭策自己,好好学习,好好考试。如果会计专业的学生对自己还是不够自信的话,买网课也未尝不可,毕竟网课老师的经验单单依靠自己去总结也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的,只要能帮助自己考试,一切都是值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扩展资料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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